物業管理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但當前居民小區業主自治能夠較好運行的并不多,物業行業監管制度缺失,社會又對物業服務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快易潔家政服務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高級家政服務員高華瑞提交了一份關于制定物業管理法的建議,呼吁國家層面盡快制定和出臺物業管理法,為助推基層社會治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治保障。
當前對物業企業管理有一定制度缺失。2015年以來,國家深化推進“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取消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核定后,導致市場準入沒有任何門檻,出現物業管理行業準入“零門檻”現象。因缺乏法律依據,地方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行業監管缺少剛性手段。就在同一年,國家發改委取消了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導致全國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協商定價困難重重,物業服務往往陷入“低價低質”惡性循環。
一般認為,傳統的物業管理活動是業主群體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開展居民小區管理?!斑M了小區的門,就是物業的事”,這樣的認知普遍存在。但是隨著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推進,物業管理活動的內涵與外延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物業服務企業除了負責小區日常服務外,還承擔了街道、社區、公安、衛健、消防等部門和單位委托的相關工作,兼具物業服務合同的民事契約性與作為準公共產品的行政管理性“雙重屬性”。這種物業企業“融進”基層治理的實際狀態,在制度上缺乏支撐。
高華瑞介紹,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確立了物業管理的基本法律關系,雖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原則性,但仍然滿足不了復雜的物業管理實踐需求,特別是關于涉及物業管理活動定位的核心問題,超出了地方立法權限,地方性法規無法規定。因此,有必要由國家層面統一立法,細化銜接民法典相關規定,將其中有關物業管理的立法原意與立法精神具體制度化。
據不完全統計,國內已有80多個省市開展了物業管理地方立法,這些立法實踐重點在推動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治理架構、推動物業服務納入基層治理、規范物業服務共有資金管理等方面做了探索,并在落實屬地責任、形成部門聯動、規范業主自治組織活動等方面,均出臺了相關創設性制度,為國家層面的立法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素材。
基于此,高華瑞建議制定物業管理法,構建物業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她建議,強化物業服務企業的公益屬性和社會價值,把物業管理的職責從房屋維修、治安治理、綠化養護、保潔服務,拓展到與小區居民共同營造文明、溫馨的現代生活家園中。具體制度設計上,建議落實基層組織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屬地物業管理指導監督職責,屬地政府要把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加強指導和統籌協調,健全目標考核機制;明確行業監管職責,推進公安、城管、環保、消防等部門執法職能延伸至小區,打通物業管理“最后一公里”,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高華瑞希望加快建立政府主導制定標準與市場主體自主制定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物業服務標準化體系,構建“類型全覆蓋、過程全控制”的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制定基礎通用標準。同時,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加強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建立以信用管理為核心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強化物業招投標監管,營造優勝劣汰、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通訊員 寧人宣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陳月飛